【每日一练】四川山香教师招聘考试
一、判断题
1.教学不直接生产物质财富,所以教育是消费事业,是社会的福利事业.( )
2.学校有专职教师,有各种设备,所以学校教育在人的发展中起主导作用是必定无疑的.( )
3.新形势要求学校思想品德工作必须把重点转移到着重培养学生道德思维和判断能力.( )
4.学与教相互作用的过程是一个系统过程,该过程包括学生和教师两大要素.( )
5.领会知识是教学过程的中心环节.( )
6.现在世界各国一般都说要使受教育者全面发展,可见社会主义国家和资本主义国家的教育目的也有共同的一面.( )
7.制约教育目的性质的是经济因素.( )
8.思想品德教育过程即思想品德形成过程.( )
9.备课就是钻研教材、写教案.( )
10.教育对象按照教育者的要求完成了某一道德行为,即表明它已形成相应的道德品
质.( )
11.教学案例必须是真实发生的教学事件,不能杜撰或虚构.( )
12.教育教学观念是教师教学行为的灵魂和支柱,是教师教学行为的指南.( )
13.学校是教师成长档案袋的主人和管理者.( )
14.校园文化是学校精神文化的窗口,同时又是学校日常德育的载体.( )
15.教师不仅是教育信息源,也是教学过程中的特殊媒体.( )
16.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是教师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 )
17.特定程序法律优于一般程序法律.( )
18.从根本上说教师职业道德的评价标准,就是动机与效果的辩证统一.( )
19.先行组织者是呈现给学生一个引导性或背景性知识材料.( )
20.教育法律救济是为弱势群体实施的一种专业性的法律帮助.( )
二、答案解析
1.×【山香教育解析】教育具有生产性,不是消费事业.教育对经济发展的作用,不是表现为直接创造物质财富,而是表现为为经济活动再生产劳动者和再生产科学知识.
2.×【山香教育解析】学校教育在人的身心发展中起主导作用是有一定条件的.从外部环境方面来说,它要社会的发展为个体的发展提供相应的前提,它依赖于家庭环境的影响和社会发展的状况;从学校系统内部来说,它依赖于教育自身的状况(如学校的物质条件师资队伍、教育管理者的水平等)、学习者的主观能动性等.因此,题干的描述是片面的、错误的.
3.√【山香教育解析】略.
4.×【山香教育解析】教育心理学是一门研究教育教学情境中学与教的基本心理规律的教学.学与教相互作用的过程是一个系统过程,该系统包含学生、教师、教学内容、教学媒体和教学环境五种要素,由学习过程、教学过程和评价/反思过程这三种活动过程交织在一起组成.
5.√【山香教育解析】领会知识是教学过程的中心环节.领会知识包括使学生感知和理解教材.
6.×【山香教育解析】略.
7.×【山香教育解析】政治制度制约着教育目的的性质和思想道德的内容.教育要培养具有什么样政治方向、社会价值和思想品德的人,以及为实现某种教育目的所要传授的政治理念、意识形态和伦理道德方面的教育内容,都直接受到一个国家政治制度的制约.
8.×【山香教育解析】德育过程是一种教育过程,是教育者与受教育者双方统一活动的过程,是培养和发展受教育者品德的过程.而品德形成过程是受教育者思想品德结构不断完善的过程,影响这一过程的有生理的、社会的、主观的和实践的等因素.因此,题干的说法是错误的.
9.×【山香教育解析】教师备课要做好三方面的工作,即钻研教材、了解学生、设计教法、也即备教材、备学生、备教法;写好三种计划,即学年(或学期)教学计划、课题(或单元)计划、课时计划(教案).此外,备课还需要注意以下几个事项:备教学行为、备自我、备检测.可见,钻研教材、写教案只是其中的一个部分.
10.√【山香教育解析】略.
11.√【山香教育解析】教学案例是包含问题或疑难情境在内的真实发生的典型性教学事件.案例是真实发生的,不是臆造的,必须是在真实教学中切实发生的,是教学事件的真实再现.
12.√【山香教育解析】教育教学观念是教师教学行为的灵魂与支点,是教师教学行为的指南.
13.×【山香教育解析】教师本人是档案袋的主人,学校要为教师建立成长档案袋提供帮助,学校要恰当利用档案袋评价教师.
14.√【山香教育解析】略.
15.√【山香教育解析】教师不仅是教育信息源,也是教育教学过程中的特殊媒体.教师通过语言、声调、眼神、表情、形体、动作、板书、板图等来传递信息.教师作为媒体,有着其它媒体无法比拟的功能,其最大的区别是与学生的情感交流及在与学生交流中教学方法和教学策略的无穷尽的变化和发展.
16.√【山香教育解析】略.
17.√【山香教育解析】执法、司法机关在选择法律时一般遵守以下原则:(1)高位阶法高于低位阶法;(2)特别法优于普通法;(3)新法优于旧法.
18.√【山香教育解析】略.
19.√【山香教育解析】先行组织者即先于某个学习任务本身呈现的引导性学习材料.
20.×【山香教育解析】法律援助实质上是为弱势群体实施的一种专业性法律帮助,使其在法律上享受到与社会其他阶层一样的待遇,不会因为经济和智力等因素而失去维护合法权益的权利.而法律救济则是通过一定的途径和程序裁决社会生活的纠纷,从而使权益受到损害的相对人受到法律上的补救,其保护对象范围十分广泛,其中包括贫弱残者.